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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強奸、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袁定其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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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面對鐵窗還有高墻內的生活,也許活著并不是幸運的,有時候活著才是一種懲罰,死亡并不令人感到可怕,令人感到可怕的是,是否有勇氣面對死亡,而這種東西我剛好有。”當審判長問及對判決有什么看法時,袁定其如此答復。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袁定其1994年2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住河池市金城江區側嶺鄉,與莫某曾系男女朋友關系。因袁定其有賭博惡習,莫某提出分手,但袁定其仍糾纏不休。2018年1月9日晚,袁定要求莫某到出租房商談二人關系一事。在出租房內,袁定其提出和好遭拒后,將莫某拖到床上,脫下莫某的衣褲,強行與莫某發生性關系,并在發生性關系過程中用手機拍攝了視頻。
隨后,袁定其登錄莫某的微信,將莫某裸照對外發布,并繼續打電話對莫某進行威脅。莫某隨后找人對袁定其進行口頭警告,袁定其非但不聽,反萌生殺人歹念。



袁定其陸續在網上購買作案工具、用望遠鏡觀察踩點。4月6日凌晨2時許,袁定其用借來的鋁合金伸縮梯爬上莫某家二樓,在尋找莫某過程中對莫某母親劉某,父親莫某實砍殺。莫某實系兩側頸部動、靜脈受損致大失血死亡;劉某損傷程度為三處重傷二級、一處輕傷一級、一處輕傷二級。
2018年5月8日,袁定其逃跑至廣西柳城縣大浦鎮,因饑餓偷東西被群眾圍堵報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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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定其以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后又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多處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而且其主觀惡性極大,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險性嚴重,應依法嚴懲。
7月2日,河池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袁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編輯丨黃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