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楊光毅強奸一案(10歲“百香果女童”楊曉燕被強奸殺害案)將于12月15日9時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2月13日上午,該案召開庭前會議。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從代理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此次庭前會議討論內容的包含以下幾個案情:
一是楊光毅代理律師提出應對其進行精神鑒定;
二是關于楊光毅的自首行為是否應該從輕處罰;
三是關于楊光毅的犯罪行為認定,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
四是法院核實了律師的走訪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根據最新的案件材料情況,楊光毅在新的供述內容中,承認其在外打工時曾猥褻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孩給20元,并承認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發久遠,法院是否會認定其它猥褻行為;
五是楊光毅強奸案民事賠償一直未執行,法院曾判楊光毅賠償家屬經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當地村支書證言楊光毅老家蓋建的房屋楊光毅有出資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證言關乎于民事賠償的執行。
陳禮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書,明日她將從家中出發前往靈山縣出庭,“等這一天等得太久了”。
該案一審開庭時,陳禮言到庭旁聽時未見到楊光毅的家人。“當時我和二女兒到庭,我情緒失控后來才進去,進去看見楊光毅的非常淡定,一點悔意都沒有”。一直以來,她的訴求就是希望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

陳禮言收到的出庭通知書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左右時爸爸因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楊曉燕童母親陳禮言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過律師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奸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

“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受訪者供圖
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材料,主要內容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李文滔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